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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能不能买断?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9-26  字体:[大][中][小]

  关于“买断”,一般包含如下含义:
  (1)买卖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目标一致;
  (2)是一种有偿的买卖行为,买者支付价款获得卖品,卖者交付卖品获取报酬;
  (3)买卖标的不仅仅是作为物的作品,还包括作品的著作权;
  (4)买断指卖者将所有权利全部卖掉,不作任何保留。
  著作权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其内容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两种。按照我国民法理论,财产权(物权)可以依法买卖,而人身权(人格权和身份权)则不能转让。著作权 是一种民事权利,那么按照上述理论,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依法买卖,而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不能转让。为此,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全 部或者部分转让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摄制权、改编权、汇编权、翻译权、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而对发表权、 署名权等人身权不许转让。
  作品必定是作者用一定方式表达其主题思想,作品是作者智慧和劳动的结晶,与作者有着天然的“血缘关系”。如果允许非作者在作品上署名,势必使作品的受众(如读者)误认为作品来源于署名的非作者,这显然是对公众的欺骗。故我国法律不允许人身权的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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