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生产法保护矿难者的合法权益并督促矿山安全生产
矿山安全生产法是为了预防一起起矿难悲剧而设立的法律,同时对矿山的安全生产具有很多的规定。矿山安全生产法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为矿山安全生产的相关事宜提供一个法治的平台。矿山安全生产法保护生产的安全。
在矿山安全生产法实施之前,从当前矿难事故中,我们不难发现:发生事故的煤矿,既有符合矿山安全生产法,比如《煤矿基本安全条件规定》并通过验收的煤矿,也有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矿井。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工,既是矿难的直接受害者,同时也是不安全行为的直接制造者及参与者。
依据矿山安全生产法根治矿难,应当根据经济学著名的木桶理论原理,找出造成矿难频发的那个最短的木板,分类施治,而不是一刀切连坐式的整顿。 在国家对乡镇煤矿和国有煤矿矿办小井实施严厉的整顿关闭措施之后,按照矿山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应当转移到组建工会,壮大企业内生的安全生产力量、狠抓煤矿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上来。
矿山安全生产法对少数无证矿屡整屡犯、不具备《煤矿基本安全条件规定》的煤矿肆意横行的某些地方,则实行更为严厉的整顿、关闭措施。依据矿山安全生产法,因为只有好的企业安全文化,才是安全生产的灵魂。矿山安全生产法规范矿山生产的有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