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股票所得是否需要征收个税 ?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9-25  字体:[大][中][小]
  个人转让股票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但是,为配合我国企业改制和鼓励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报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分别于1994年6月、1996年12月和1998年3月下发了文件,规定从1994年起,对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2006月15日发布的《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明确了股票转让所得的自行申报标准,有人开始担心国家将对股票转让所得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几家报纸曾大势渲染“转让股票所得可能征个税”。引发市场猜测的是《条例》第9条规定,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有媒体就此称,“这意味着今后转让股票所得有可能要开征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股票转让所得自行申报和是否征税是两回事。” 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而言,虽然其取得股票转让所得也要自行申报,但仍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专家表示,虽然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确实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但为配合我国企业改制和鼓励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分别于1994年6月、1996年12月和1998年3月下发了《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和《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从1994年起,对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目前这些规定仍在执行,没有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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