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领取结婚证已经半年多,但我们至今没有住在一起。后我们双方都觉得彼此不合适,于是我提出离婚,妻子也表示同意。但是在结婚前,我家给了妻子家6000元钱彩礼,如果离婚后,我向妻子家提出归还,法律能支持吗?
请问我能够要求她返还彩礼吗?
- 提问者: jingjing
- 时间:2008-11-17 06:49:48
- 悬赏:0
- 解决时间:2009-01-08 09:22
回答 共 1 条
女方应当退还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你的情况应属此列,女方应向你退还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你的情况应属此列,女方应向你退还彩礼。
- 回答者:xuxu
- 时间:2008-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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